沟槽开挖及基础处理
(1)在开挖前首先现场了解管道沿线道路的地下管线情况, 避免施工过程中破坏。
(2)沟槽开挖槽底宽度按表1 内数据确定, 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, 以便于作业人员在槽底作业为宜。
(3)开挖边坡根据施工现场环境、槽深、地下水位高低和土质情况等因素选定相应的边坡系数, 在保证开挖边坡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。沟槽开挖边坡参考值详见表2
(4) 槽边堆土距离边坡口不应小于500 mm ,堆土高度小于1 500 mm , 以确保施工安全。
(5)对于沟槽开挖出的土方, 能利用的土方则堆放在管槽的一侧, 不能利用的土方及时运到指定的弃土场堆放。
(6)沟底表面应顺直、平整, 表面不得有碎石、硬块和其它突出物。管道沟槽开挖不得扰动沟底原土层。机械开挖且无地下水时, 槽底宜预留200mm , 预留部分在管道安装前应人工清底。
(7)管道必须敷设在原状土地基上, 局部超挖部分回填夯实。当沟底无地下水时, 超挖在150mm 以内时, 可用原土回填夯实, 其密实度不低于原地基天然土的密实度;超挖在150 mm 以上时, 可用砂或砂土夯填处理, 其密实度不低于90 %。
(8)沟槽底部遇有废旧构筑物、硬石、木头、垃圾等杂物时, 在清除后铺一层厚度不小于150 mm的红土或砂土, 且平整夯实。对于岩石基础, 也应铺垫厚度不小于150 mm 的红土或砂土垫层。
(9)沟槽开挖做好排水措施, 防止受水浸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