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2017年海绵城市建设结果及部署2018年建设工
近日,深圳市召开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,通报2017年全市海绵城市建设政府实绩考评结果,并部署2018年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。
2017年,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成效明显,各考核对象围绕全市海绵城市体制机制建设、项目实施推进、考核监督、宣传推广等四大任务,超额完成了年度建设任务。2017年全市年度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422个,新增海绵城市面积39.1平方公里,超出年度目标14%,其中既有设施海绵专项改造项目完成198个,超出年度目标32%。全市基本实现市、区、片区三级海绵城市规划全覆盖,全面实行“一书两证”规划审批,各部门均已建立项目海绵城市建设全流程管控机制,共完成21部海绵城市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,年度投入科研经费近2000万元用于海绵城市基础研究,广泛发动社会参与,涌现出多个社会化海绵化改造的优秀项目。经考评,参与考评的11家市直部门、10个区政府(新区管委会)和市前海管理局全部评为优秀等级。
2018年,深圳市将全面启动123项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任务。其中,光明新区凤凰城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建设任务迎接2019年国家验收;新增海绵城市面积55平方公里,完成既有设施海绵化改造305项,前海合作区、坝光片区、大空港会展中心区等重点区域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初见成效;实现市、区、片区三级高标准海绵城市规划全覆盖,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政策、标准体系,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;要在建设项目立项、规划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中切实落实海绵城市要求,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机制运转有效、畅顺;逐一落实整改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提出的11条专项督导意见,并做好试点区和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机制的经验总结。
市政府副市长、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敏主持会议并发表讲话。他强调指出,海绵城市建设是一项长期性、系统性工作,是一种理念,是一种规划,是一套标准,是一套流程,也是一批项目。按照“年度均衡、适度超前”的原则,我们制定了2018年海绵城市建设123项工作任务,也就同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,各区(新区)、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,如期完成各项任务,试点区域要全面完成考核任务,实现海绵城市建设“质量”、“进度”双提升,做好迎接国家验收的准备。全市工作方面,要重点做好规划建设管控和年度新增面积指标,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各部门工作职责中。
21家市直部门、10个区政府(新区管委会)、深汕特别合作区、市水务集团、深圳国际会展中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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